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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项目化管理推进两新组织党建示范群建设
发布日期:2013/9/10 10:06:18
    按照“布局合理、示范带动、全面推进”要求,余姚市采取项目化管理的模式,培育一批“可看、可听、可学”的两新组织党建示范点,推动形成辐射全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示范群体。
    项目立项——精心选择培育单位。将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作为两新组织党建示范群培育的项目主体责任单位,每个单位确定1-2家非公企业、1-2个区域活动中心作为市级示范点创建对象,以不少于非公企业党组织总数的10%确定镇级示范点创建对象,全市共确定152家示范点重点培育对象,其中市级69家,乡镇级83家。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新社会组织和园区、市场、商圈、楼宇等示范点创建对象,全市共确定14家重点培育单位。
    项目实施——落实责任深化创建。市委“两新”工委选择一批基础较好、影响较大的两新组织党建示范点重点培育单位,开展分类指导和重点培育。建立了示范点“双重管理”制度,市委两新工委进行重点指导;挑选了18名有丰富党建工作经验、熟悉企业生产经营的退二线领导干部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帮助抓好示范创建工作。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采取领导干部结对联系、项目承包等形式,帮助指导联系的示范点开展创建工作。
    项目评估——严格考评确保质量。对非公企业突出生产经营发展业绩好,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高,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中作用明显;新社会组织突出服务基础条件好,先锋模范作用较强,社会诚信度高,履行社会责任良好等。通过自评、推荐,组织工商、税务、环保、安监、信访等对创建单位进行资格轮审,现场考评后提交市委“两新”工委和市委组织部集体讨论。目前,全市共评选40家两新组织党建示范点,23家区域活动中心示范点。
    项目奖励——持久激励增强动力。为促进示范点保持创建积极性,每年从市管党费中单独列支40多万元资金,把原来一次性奖励变为每年进行奖励。每年按在册党员人数和所获示范点级别增奖党员学习经费。对获得余姚市级示范点的,在原来每个党员每年120元学习经费补助的基础上增奖100%;获得宁波市级示范点的,增奖200%;获得省级示范点的在宁波级基础上每年再增奖1万元,全国级每年再增奖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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