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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一年内在余姚购房契税减半 | |||||
发布日期:2015/7/28 8: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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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房屋享受创业创新补贴的公告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甬财政发[2015]671号)精神,实施购买房屋契税财政补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商品房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房购房时间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通过拍卖、法院判决或裁定、仲裁机构裁定的以拍卖、判决或裁定日期为准),在余姚购买住宅和非住宅的,可享受所购房屋实际缴纳契税额度50%的购房补贴。同一房屋,同时符合多项购房补贴政策的,任选一项,不得重复享受。通过购买以外方式取得的房产不属于政策享受范围。 二、购房户可向余姚市行政审批中心财税窗口、余姚市行政审批中心泗门分中心财税窗口申请办理。申请办理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商品房购房户:《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契税完税凭证、契证原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1份、银行信用卡或存折复印件1份。 二手房购房户:《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房管中心出具的产权登记受理单、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契税完税凭证、契证原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1份、银行信用卡或存折复印件。 三、购房补贴受理发放的截止时间为:商品房在房地产公司交房结算发票开具后半年之内办理;二手房在产权登记受理后半年之内办理;通过拍卖、判决或裁定取得房产,在拍卖、判决或裁定后半年之内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余姚市财政局 2015年7月27日 (来源:余姚新闻网-余姚日报 编辑:杨鲸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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