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曾说:“君子之心,常怀敬畏。”敬畏,不单只是怕,是心甘情愿对自己的行为有所约束和节制。有道是,心有敬畏,行有所止。只有心怀敬畏之心,才会时刻有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感觉,才会自觉严格要求自己,保持正确人生航向,堂堂正正为人,踏踏实实做事,才能在工作、生活和自身修养上有所作为。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须“三敬三树”,这既是一种人生态度,一种优秀品德,更是党员干部立身处世为官从政的基本价值底线。那么具体该如何做呢?笔者以为:
敬畏法纪,树立底线意识。这样才能坚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搞特权;纪律面前一视同仁,不搞特殊。自觉做到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可现实生活中,有的党员干部心无敬畏,把党纪国法、制度规章当作“稻草人”,视而不见,置若罔闻,结果腐化堕落,追悔莫及。因此,作为党员干部,必须要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要以上率下,带头敬畏法纪,始终在法纪约束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敬畏群众,树立为民之心。“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呼声,都体现着民意。这就要求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民本思想,时刻摆正人民公仆的位置,始终把握“为民谋利”和“为民解忧”两个重点,主动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坚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扎扎实实为民做好事、办实事,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以自己的作为赢得群众的拥护。
敬畏权力,树立克己奉公之德。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使用得当,可以披荆斩棘,无往不胜;使用不当,可能会害了自己,害了群众,甚至害了党和国家。因此,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必须要常怀敬畏之心,勤修克己奉公之德,以清正廉明的“官德”约束手中的权力,不能将自己的权力凌驾于党纪国法和民心民意之上,在工作和生活中自觉让权力接受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这样才能强心智、明心灯,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
古人云:“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 作为党员干部,如果缺乏对法纪、群众和权力的敬畏,必将为法纪所严惩、为人民所唾弃、为权力所累困。因此,党员干部要有敬畏之心,知有所为、有所不为;常思贪欲之害,自觉洗涤心胸,清除思想污垢,才能不断提升为政修身做事的境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