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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企业权益保护协会圆满举办“营商环境直通日” 走进余姚法治宣讲活动 | |||||
发布日期:2024/8/16 9: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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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企业权益保护协会会长黄立明主持会议,并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他说,协会自21年9月26日成立以来,在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下,始终紧紧围绕民营企业权益保护这一核心任务,以弘扬法治精神、解决企业困难、满足企业需求为出发点,以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安全发展保驾护航为根本宗旨,与公、检、法、司、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等部门建立了常态化的联系协调机制,共同构建工作平台,积极为会员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携手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黄会长表示,协会积极开展走访调研活动,全面了解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发展中遇到的企业维权需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和协调,并向大家分享了协会受理的部分典型维权案例。此外,他还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协会今年以来,开展的会长沙龙系列活动和维护企业家健康权益保障等重点工作内容。 宁波市企业权益保护协会副秘书长齐国民对与会企业家代表一一作了介绍 余姚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刘东方首先为大家介绍了余姚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做法及成效。他说,余姚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充分发挥商事审判的职能作用,全力书写好优化营商环境这一重要篇章,在各项工作中均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为余姚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他通过案例与数据的生动分享,着重介绍了余姚法院全面增强专业司法保障能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强化案件办理绩效水平,积极开展办案竞赛;以服务暖商,系统性地优化营商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内容。他提及,除法院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之外,营商环境工作还关联到市场主体、政府相关部门、生产要素提供主体以及相关中介组织等众多方面。法院在扎实做好商事审判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强化与其他部门和组织的协同合作,将相关协同制度常态化、规范化,目前协同机制仍有待进一步加强与完善。下一步,余姚法院将紧紧把握“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认真对照上级的发展部署要求,强化工作协同,凝聚整体合力,营造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浓厚改革氛围,努力为宁波打造具有一流标准、一流示范、一流口碑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贡献余姚法院的坚实力量。 余姚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徐清清在会上作了分享,她说,宁波现有各类市场主体130余万家,当他们遭受权益侵害时,鉴于各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皆具投诉及受理投诉之职责,常常容易陷入多头投诉却无人妥善受理的不利境地。面对这般状况,宁波市委、市政府给予了高度关注,从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的视角出发,专门发文组建了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随后,她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余姚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的工作情况,包括中心的7项职能,四大类受理范围,投诉处理的工作流程等方面,以及在商协会设立营商环境直通站,深入企业倾听诉求,为企业提供法制咨询、法制宣讲、走访调研等服务形式。她通过分享中心办理的典型案例,让大家对中心的工作了有了更加深入具体的了解。最后,她为大家简要介绍今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特别是一些重点条款进行了解读,这些条款涉及到营商工作中所遇到的一些企业家投诉高发情形。她说,这些规定明确了各方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权利和责任,共同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在企业发展的漫漫征程中,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和理解至关重要。宁波市企业权益保护协会监事长、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郑曙光,以其专业的知识和深入的研究,为大家详细讲解了关于新《公司法》背景下,企业经营的法律风险防范这一关键课题。郑教授主要向大家剖析了新《公司法》修改的重点,他说,这些修改给企业经营带来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一方面,为企业创造了更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激发了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企业可以在新的法律框架下,更加大胆地开展业务拓展和创新尝试。另一方面,也促使企业必须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企业需要不断学习和适应新的法律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合同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劳动用工等关键环节的法律审核。新《公司法》的实施为企业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企业只有积极应对,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和经营管理水平,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文:吴德君 郑卓越 图:谢可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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