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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市安委办 市安监局第5号生产安全事故预警 | ||
发布日期:2018/10/6 15: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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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因由】 今年来宁波市已发生涉及承包(承租)的事故 25 起,约占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总起数的 38%。此类事故在我市也时有发生, 今年 4 月 28 日,杭州中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光伏发电项目安装施工作业过程中(宁波格莱特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出租屋顶给浙江寰泰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寰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即余姚寰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将项目的施工安装发包给杭州中概公司), 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 1 人死亡。今年 3 月 7 日,杨震震个人模板加工作坊(场地系向宁波奥迪圣模具技术有限公司租赁,属“厂中厂”)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近三年以来,我市已发生涉及承包(承租)的事故 11 起致 12 人死亡。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企业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也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督促整改,有的甚至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故数据分析看,全市各行业领域发生涉及承包(承租)的事故风险仍较高,必须强化风险管控措施,坚决遏制此类事故多发势头。 【预警内容】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减少涉及承包(承租)的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委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防控有关要求,发布全市防范涉及承包(承租)的事故预警信息。 【防范要求】 1.强化承包商安全管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严格承包商资质审核,严格承包商员工身份排查,落实对承包商(外包单位)入厂教育和风险告知,严把承包商员工培训关;严禁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坚决杜绝层层转包和“以包代管”,严防不具备安全作业技能的承包商员工进场施工作业;要严格承包商施工方案安全审查并做好作业安全交底,安排具备监护能力的人员负责现场监护,切实加大现场监管力度,坚决杜绝违规违章作业,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2.进一步落实发包或者出租情况下有关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明确有关单位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双方必须履行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当前,各地要把“厂中厂”整治验收与“低散乱污”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严格执行验收标准, 倒逼企业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厂中厂”依法采取断电措施,并实施停产整改直至关闭,全面推进“厂中厂”整治提升。 3.加大行政执法和事故警示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铸安”系列专项检查、“姚剑一号”联合执法等行动,制定针对性专项检查方案,顶格处罚一批违规出租发包等行为;加大对发生事故企业的处罚追责力度,并在相关行业领域及媒体公开通报,切实发挥事故的警示教育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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