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阶段召开的十分重要的会议。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全党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为认真做好全会精神的学习宣讲,市委宣传部组织编写了宣讲提纲,供大家参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提纲
余姚市委宣传部
2014年12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和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期,召开的一次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会议。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取得的重大成果,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全会全面分析了当前形势和任务,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在党的中央全会上专题研究法治,这是第一次。全会通过的《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三个全面”的逻辑联系,确定了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蓝图,作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部署,发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动
全会《决定》的起草工作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于今年2月正式启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起草组组长,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4次、中央政治局会议2次分别审议决定稿,提出重要修改意见。起草组先后赴14个省市调研,数易其稿,反复修改,广泛听取征求党内外意见,凝聚了全党全社会共识。《决定》的基本框架共分为三大板块、七大部分。导语和第一部分构成第一板块,属于总论。第一部分旗帜鲜明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内涵,阐述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重大问题。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构成第二板块,主要是部署任务,从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出发,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行论述和部署。第六部分、第七部分和结束语构成第三板块,分别讲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最后号召全党全国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
全会精神主要体现在《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中。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全市各条战线、各级党组织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一、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为更好治国理政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也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认识的新飞跃,标志着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转变。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和吸收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我们党对依法治国问题的认识经历过一段曲折的道路。建国初期,我们国家虽然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法治基础,但后来由于“左”的错误指导思想,我们忽视法治建设,片面强调革命手段与公有制模式,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付出了沉痛的代价。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经验教训,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1999年这一条写入全国人大修改的宪法中。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七大提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正反经验告诉我们,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衰。法律是什么?最形象的说法是准绳,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这就是法治。事实证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要实现这个奋斗目标,落实这个顶层设计,需要从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改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动力,法治则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三者相互联系,密不可分。若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喻为一体,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则是驱动的两轮。当前,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进入决定性阶段,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面对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盼和要求之高也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一个国家和社会走向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市场经济应该是法治经济,和谐社会应该是法治社会。要解决经济、社会、民生等领域存在的一系列突出问题,从根本上说,要依靠法治。因此,我们必须把法治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焕发勃勃生机又运行井然有序。
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问题的现实需要,也是着眼于长远的战略谋划。我们党如何实现长期执政,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深思。治国理政,重在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习总书记特别引用韩非子的话“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习总书记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进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问题。纵观世界历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与人治问题,反之,一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出现停滞不前或混乱的,多与法治不彰有关。因此,要为党和国家长远发展谋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放在一起,把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放在一起,标志着我们党对治国理政执政规律的认识升华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与水平。
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直面解决当前法治建设领域一些突出问题、回应人民期待的现实需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必须清醒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二、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和基本原则
《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总目标,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处理好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论断,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进行了全面部署,既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宣言书,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路线图。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对总目标可分四个层次理解:第一层次是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三句话,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第二层次是五大体系;第三层次是两个坚持;第四层次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方向。提出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一是向国内外鲜明宣示我们将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二是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三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工作。
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一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要坚持“三统一”和“四善于”,即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关系到法治建设的根本。在这个大是大非问题上,要理直气壮地说清楚,坚决消除各种模糊认识和错误观点。我们的法是党的主张、人民意愿和国家意志的高度统一。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实践中执行,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具体到每个党员干部个人必须自觉守法,不存在法律之外的特殊公民,违法行为要受到追究和纠正。
二是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三是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四是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五是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三、深刻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和重大举措
《决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按照十八大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点任务。
1、关于科学立法。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经过长期努力,我国现在有242部法律,738部行政法规,9000多部地方性法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国家和经济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是,法律体系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任务、加强宪法实施的任务依然很重。
一是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宪法》实施30周年讲话中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实施宪法要求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把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二是完善立法体制。我国经过长期努力,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在立法领域还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比如,立法质量、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的立法实际上成了一种利益博弈,不是久拖不决,就是制定的法律法规不大管用,一些地方利用法规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对全国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造成障碍,损害国家法治统一。因此,有必要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决定》提出要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程序修改宪法。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同时,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三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科学、民主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因此,《决定》提出,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
四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的重点做出部署,提出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提出编纂民法典、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加强社会组织立法、加快维护国家安全和反恐怖立法等重大立法任务。
2、关于严格执法。全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政府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决定》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题提出了推进严格执法六方面的任务。
一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对政府来说就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二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决策是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决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行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这就意味着对于拍脑袋决策、拍胸脯做保,拍屁股走人造成重大后果的“三拍”干部不能放过,要终身问责。
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会提出要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加强对市县行政执法统一领导和协调。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行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四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五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决定》提出要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六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关于公正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引用英国哲学家培根的话“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决定》以“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为题,从六方面提出了推进司法公正的重点任务。强调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决定》对保障司法公正作出了深入的部署,力度很大,亮点很多。
一是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这一制度解决了地方各级司法机关受制于地方管理体制的问题,强化了独立性、公正性。
二是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些规定有利于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有利于排除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干扰、保障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有利于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
三是要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目的是促使办案人员树立办案必须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理念,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项改革有利于促使办案人员增强责任意识,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产生。
四是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通过公开倒逼公正。
五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判决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
六是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决定》提出要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将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4、关于全民守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我国有13亿多人口,每个人生存和活动方式千差万别,要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实现社会和谐,必须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要维护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维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就要求全民守法,这是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只有让法治成为全体中国人的最大公约数和生活方式,使全民族、全社会、乃至每个公民对法治形成信仰,做到严格执法,全民守法,才能形成一个公正、有序、和谐的社会。因此,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一是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二是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三是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
四是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关于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这是第一次提出建设法治工作队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决定》提出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一是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二是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三是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强调要用马克思主义的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占领高校和研究机构,坚决纠正“吃共产党的饭,砸共产党的锅”的现象。
四、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化法治余姚建设、提高依法治理能力
我市是改革开放较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为活跃的县市之一。在率先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我市深深体会到法治对于发展市场经济的重要性,坚持用法治保障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2006年7月21日,市委第十二届十四次全会作出了建设法治余姚的重大战略部署。八年来,我市扎实推进法治余姚建设,依法执政水平明显提高,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取得显著成效,走出了一条法治先行先试的新路子,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服务大局、循序渐进、强化基础、法治为民的良好格局。
当前,市委正在全力推进“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中心工作,全市上下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中心工作作为深化法治余姚建设的大平台、试验田、试金石和活教材,不断提高法治能力,努力把余姚建设成为法治建设的先行区和示范区。
1、进一步提高法治思维水平和依法治理能力。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深化法治余姚建设全过程,进一步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增强党委“纵览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内民主和党内法规建设,完善民主集中制,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推动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把深化法治余姚建设纳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建设服务型的法治政府。要切实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打造一支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治理方式的党政干部队伍。要以法律制度为主要的和基本的治国理政方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法律实施工作和监督工作,不断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着力引导、推动和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市委提出的以治水倒逼转型升级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五水共治”、“四换三名”、“三改一拆”等各项重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完善执法、司法、普法和法律监督等工作机制和程序,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资料链接:我市坚持依法行政,着力深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如在依法决策方面,我市已经出台了《关于推进基层重大公共事务决策民主议事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等制度文件,下步将在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建设、干部选拔考核等方面更加注重民意调查环节,进一步扩大意见建议征求面,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又如在推行“四张清单一张网”方面,我市“权力清单”已于2014年10月31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正式对外公布,其中本级保留权力从原来的8058项削减至3940项,削减幅度达51.1%。下步,我们将按照《决定》提出的“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求,重点抓好“清权、减权、确权”三个环节,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同时,将加强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尤其是将畅通群众监督制度化渠道,形成内外部监督的合力。
2、进一步健全基层治理法治工作机制。推动广大城乡居民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为依托,在基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事业中直接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创新基层治理制度,扎实推行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民情议事会和民情沟通日等制度,推进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让基层群众更加有效地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健全社区治理结构,推动社区民主协商、合作治理;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监管,强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
资料链接:2014年初,我市制定下发了《中共余姚市委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社区治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城市社区建设水平的意见》,明确了2014-2016年三年工作目标。一年来,我市以“定责、还权,减负、增能”为核心,着力完善社区党建工作体系,在6900多个楼道和196个片区(楼宇)中全面建立党组织,组建网格服务团队和各类志愿者服务团队,实现了每个网格有服务团队、专(兼)职社工、党员干部,每个困难家庭、弱势群体能享受到网格团队的帮扶。全面推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建立社区“权力清单”,将部门进入社区的工作由原来的98项削减到48项,将创建达标和考评事项由53项整合到9项。全面推行社区协商民主制度,开展住宅小区“三位一体”业主自治试点。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集约进入社区服务大厅等。
3、进一步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德治既是法治的补充,又是法治的升华,我们要把法治和德治结合起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扎实推进“做文明崇德余姚人”系列活动,深入开展道德领域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进一步增强深化法治余姚建设的内心认同。通过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使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资料链接:自2012开始,我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弘扬践行“崇文崇德、开明开放、创新创优”的新时期余姚精神为核心,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做文明崇德余姚人”系列活动。2013年、2014年,按照“一年一主题”的要求,分别组织开展了“践行诚善礼,做文明崇德余姚人”、“恪守信孝俭,做文明崇德余姚人”活动,有力提升了市民群众的道德素养。特别是我市创新建立“道德银行”,采用道德积分的方法,向具备条件的农户提供20万元以内的信用贷款,营造“做好人有好报、讲道德有回报”的良好社会氛围。截至目前,已面向全市727户农户授信6244万元。
4、进一步构建全民参与的法治环境。社会参与治理程度的高低,既是衡量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主要标志,也是决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能否实现的基础和支撑。深化法治余姚建设,必须调动社会各界依法守法、共同参与、共同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全体社会成员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形成深化法治余姚建设的强大合力。深化“社会共治”,要大力实施法治惠民工程,以法治手段、法治方式解决民生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和利益纠葛;要加强舆论引导,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文化强市”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要结合“六五”普法规划实施,加快建设一套集法律知识普及、法治观念引导、用法能力培养“三位一体”的区域法治文化体系,不断提高全体公民崇尚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维护法律的意识和能力,让法治真正成为全社会的信仰。
学习宣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全市各地各部门、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余姚实际出发,把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与全面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同心同德,开拓创新,为建设美丽富裕幸福新余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